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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职院〔2016〕30号 |
| 作者:潘海玲 发布时间:2016-05-20 浏览次数:1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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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教职工 外出参加会议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兰职院〔2016〕30号 各处(室)、系(部)、中心: 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通过《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的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的管理规定》 2.《外出参加会议审批表》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2016年4月18日印发 附件1: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教职工 外出参加会议的管理规定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会议管理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以下简称“会议”)纪律,提高会议实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外出参加会议的原则 (一)由上级党政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的会议,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二)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须指派教师外出参加会议的,由学院依据文件规定批准后方可参加。 (三)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团体(如各种协会、学会等)组织的会议,原则不得派教师参加;但个别与学院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有密切联系的会议,各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参加,须经学院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参加。 (四)严禁学院领导及教师个人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 (五)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一律不得派人参加。 二、外出参加会议的审批程序 (一)对上级党政部门通知的会议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根据文件精神,通知相关部门上报参加人选。 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相关部门认为需派人参加的会议,由各部门提出请求。 (二)外出参加会议的人员由所在部门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向院长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包括会议的组织承办单位、会议内容、时间、地点、日程安排、参加人员、带队人员、费用标准及经费来源、乘坐交通工具等,同时填写《外出参加会议审批表》)。院长办公室审查登记后呈报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各部门或个人不得直接向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参加会议事宜。 (三)外出参加会议的教职工按照学院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三、其他要求 (一)学院报销费用仅限于参加会议指定地点所支出的住宿、交通及会务等规定费用,凡是与指定地点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任何有借外出参加会议之名到指定地点或周边旅游的,学院将不再报销相关差旅费用。 (二)外出乘坐交通工具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若乘坐高于标准的交通工具,高出费用由本人承担。具体报销事宜以学院计划财务处相关规定为准。 (三)参加会议结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学院分管领导呈报会议的情况报告,由院长办公室视具体情况安排作汇报交流。 (四)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如违反会议纪律,一经查实,学院将不再报销有关费用,并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理。 (五)会议结束后要立即返回,不得延长时间。凡不按时返回者,经核查如无特殊情况,将按旷工处理。 (六)外出参加会议人员要加强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外出参加会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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