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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职院〔2016〕30号 |
| 作者:潘海玲 发布时间:2016-05-20 浏览次数:1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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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教职工 外出参加会议的管理规定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会议管理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以下简称“会议”)纪律,提高会议实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外出参加会议的原则 (一)由上级党政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的会议,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二)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须指派教师外出参加会议的,由学院依据文件规定批准后方可参加。 (三)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团体(如各种协会、学会等)组织的会议,原则不得派教师参加;但个别与学院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有密切联系的会议,各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参加,须经学院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参加。 (四)严禁学院领导及教师个人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 (五)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一律不得派人参加。 二、外出参加会议的审批程序 (一)对上级党政部门通知的会议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根据文件精神,通知相关部门上报参加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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