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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职院〔2016〕30号
作者:潘海玲 发布时间:2016-05-20  浏览次数:1540

 

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相关部门认为需派人参加的会议,由各部门提出请求。

(二)外出参加会议的人员由所在部门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向院长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包括会议的组织承办单位、会议内容、时间、地点、日程安排、参加人员、带队人员、费用标准及经费来源、乘坐交通工具等,同时填写《外出参加会议审批表》)。院长办公室审查登记后呈报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各部门或个人不得直接向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参加会议事宜。

(三)外出参加会议的教职工按照学院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三、其他要求

(一)学院报销费用仅限于参加会议指定地点所支出的住宿、交通及会务等规定费用,凡是与指定地点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任何有借外出参加会议之名到指定地点或周边旅游的,学院将不再报销相关差旅费用。

(二)外出乘坐交通工具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若乘坐高于标准的交通工具,高出费用由本人承担。具体报销事宜以学院计划财务处相关规定为准。

(三)参加会议结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学院分管领导呈报会议的情况报告,由院长办公室视具体情况安排作汇报交流。

(四)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如违反会议纪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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